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的推介表彰程序
(一)申報:
國家優質投資項目應由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多個單位共同投資的項目亦應由項目單位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表》(表式見附件一)。
2、提供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簡本。
3、提供投資項目的有關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提供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總結報告(附投資項目的代表性照片5張)。
5、實行后評價的投資項目需提供后評價報告簡本。
6、提供投資項目自主創新的主要特點和綜合效益水平與國內或國際同類同期投資項目的比較數據并說明是先進水平還是紀錄水平的有關材料。
所有申報材料均用A4紙規格打印成冊,一式兩份。以上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
(二)推介:
1、推介資格: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的推介由各省、市、自治區主管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投資協會,全國性的行業協會,投資機構、中央企業、企業集團以及我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申報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的單位可向上述具有推介資格的單位或部門申請推介。
2、推介方式:對符合推介條件的投資項目由推介單位或部門在《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表》上簽署推介意見后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我會國家優質投資項目推介表彰辦公室。
(三)核實:
推介表彰辦公室收到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推介材料后,將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及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依據《國家優質投資項目審定標準》對推介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將到申報單位現場進行核實。對于符合《國家優質投資項目審定標準》的項目,由專家組組長在《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表》上簽署核實意見。
(四)審查:
推介表彰辦公室將通過核實的材料報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專家審查委員會依據《國家優質投資項目審定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評價。對于不具備全部必要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淘汰;對于具備全部必要條件的申報項目由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優先條件評價標準分進行打分。算術平均分超過60分的項目即視為審查通過,由主任委員在《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五)公示:
經過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將在全國性的報刊雜志和我會網站進行一周的公示。對于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投資項目,將由推介表彰辦公室及時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報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裁定。
(六)審定:
審定委員會對于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采用表決方式進行審定。經投票表決,出席會議1/2以上委員同意表彰的項目為通過審定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其中:表決通過90分以下的項目將授予“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獎”;從表決通過審定的90分以上的項目得分最高的三項中確定是否授予“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特別獎”。通過審定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由主任委員在《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申報表》簽署審定意見。
(七)核準:
通過審定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由我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管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八)表彰:
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的表彰工作由我會召開表彰大會,向獲得“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特別獎”和“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獎”的項目單位頒發證書。
(九)宣傳:
對于表彰的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由我會編輯出版《國家優質投資項目紀念冊》;在表彰大會期間舉辦“國家優質投資項目成就展”;通過我會等官方網站及中央電視臺、新華社等全國性新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
(十)推廣:
我會將組織本次受表彰的單位及有關單位召開投資管理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項目單位可供借鑒的經驗,促進全社會投資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