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國投資協會章程》,為加強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投資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的會員是指資產總額、年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各種所有制形式(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中外合資、股份制、民營等)的大中型企業。
第三條:凡承認我會章程,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按期繳納會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管理機關依法注冊登記的大中型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我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成為正式會員。
第四條:申請成為我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會員,需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入會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會員登記表》。
第五條:入會或退會審批程序:
1、我會委托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負責其會員的入會和退會的
日常管理工作;
2、申請入會企業向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3、經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考察、推薦并經我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即成為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和協會會員;
4、已入會企業由我會頒發《會員證書》;
5、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我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以及依法解散、破產的企業,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我會及其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3、獲得我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4、對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對我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我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我會合法權益;
3、執行我會會員自律要求;
4、完成我會及其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協會反映情況。
7、會員單位如遇人事變動等情況,需及時與我會進行通報溝通。
第八條:會費:
1、會費標準:會員每年向我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按級差繳
納會費。
2、會費用途:主要用于補貼我會及其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大型會議及活動;為會員提供的資料費、郵電費以及開展其他服務活動的經費來源。
3、會費管理:會費的收繳、使用由我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統一負責。會費的使用情況每年向我會理事會報告。
第九條:本辦法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我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